“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立法工作,形成完备的法律方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陈浅综合养殖总场场长刘茜带来了《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刘茜对农产品知识产权的关注,源于她在担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员期间的一起案件。
2003年,当地一家农产品公司的商标被侵权冒用,经协商无果,辗转到北京提起侵权诉讼,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事情终于得以解决。现如今,这家企业已经发展壮大,成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示范企业。
经过多年深入调研,刘茜发现,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基础仍不牢固,且农业知识产权同时具备知识产权的普遍性和农业产业涉及领域广泛、产品种类繁多等特殊性,农业知识产权相较普通知识产权更加复杂,现有规定相对分散、未能形成健全的保护体系,具体的规章制度操作性不强。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陈浅综合养殖总场场长 刘茜
鉴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在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刘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保护意识,激发创新活力。当前农民和创造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仍不够高,亟须在保护和运用农业知识产权的广大人群中进行进一步普及。依托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等众多平台,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更好地提高广大群众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教培工作,针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基层农民这些农业科技创新及应用主要阵地,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人才团队的培养,激发农业知识产权的创造活力。
二是开展立法工作,加强体系建设。例如,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相对于宪法和法律,尚不具备较高的法律位阶,因此亟须立法进行完善。尤其对地理标志在商标权等法律中认定难度大,在实践中还存在实操性不高的问题,此类规定及办法存在明显的不全面、不系统化、衔接性较差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法律保护的效力。因此,要开展系统性立法工作,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建设。
三是增强执法力度,优化保护效率。加强执法水平与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法,加强各相关工作部门之间的融合、互动和监督,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借助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大程度的实现农业技术实现可持续性创新,不断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的流动性和合理市场竞争力,达到合理配置农业科技资源的目的,完成在保护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使其农业成果利用率提高,增强农业创新的积极性。